我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这次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是在继续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即由原来每人每月补助15元提高到25元。
最近,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在下拨2008年上半年城市低保资金2734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486万元的基础上,再次下拨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9981万元。同时,为缓解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困难,中央又下拨了城市低保临时补贴资金2510万元,用于从2月份至4月份给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临时补贴;下拨了农村低保临时补贴资金5280万元,用于连续3个月给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的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