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农村的事农民理


  今年初以来,贺州市八步区探索在行政村中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适应了村民自治的需要,取得村民自我管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成效。
  一、新农村建设理事会

  开展情况及优点

  为解决村委会及其延伸的村民小组的职能相对弱化,村组干部对村组事务想管而管不着,村民对公益性事业参与性不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与发展农业产业联系不够紧密等等困难,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服务体系势在必行。2006年下半年,八步区在莲塘镇白花村、贺街镇五协村开展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试点,其宗旨是把行政村公共管理中的部分责任和权力转移给农村党员和群众,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和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2007年下半年,八步区认真总结这两个村理事会组建的经验,循序渐进地在全区逐步推广。通过努力,目前,全区建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14个,每个乡镇(街道)选择了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

  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激发了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热情,农村和农民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获得经济实惠。理事会成立后,农民以理事会为依托开展自治活动,实际上是将村民自治权交给农民自己,调动了农民“自己事自己办”的积极性。通过组建理事会,延长了村“两委”的组织链条,把更多有能力的党员和农村能人吸收到农村组织体系中来,壮大了管理和服务的主体。据统计,自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以来,全区14个试点村群众自筹资金230多万元,投入义务工近10万个,从解决行路难、喝水难、用电难等“老大难”问题入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理顺了农村的管理体制,推动了农村的和谐发展。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手段,真正达到了村级事务由村民说了算,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目的。莲塘镇白花村自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后,组织群众代表到桂林恭城等地参观,用现实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引导群众,及时制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目前,该村已完成三改一建600户,新修通院达户水泥路3.2公里,完成房屋维修300户,有力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3、提高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了干群关系的融洽。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各村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理事会的推行,把政府的号召变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通村公路一直是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大障碍,在各理事会的积极献策和支持下,今年我区启动了新一轮通村公路建设攻坚战,目前,全区新修了63公里的通村水泥路,一举解决了10个村,近30万人的行路难问题。通过推行民主理事会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

  二、推行新农村理事会的主要做法

  八步区探索在行政村中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虽尚在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运行良好。

  1、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一是以村为单位,每个村设置一个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受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计生协会、用水者协会、经济发展组、治保小组、调解小组、理财小组、道德教育组、移风易俗组、扶贫关爱组、环境卫生组等10个工作小组。二是民主选举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理事会章程、职责和任期等。理事会建议人选名单,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海选”产生理事会成员,一般任期3年。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成员10-15人。理事会下每个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由事事会理事成员兼任,小组下设工作人员若干名。理事会成员从公道正派、懂经济会管理、威望高的党员、致富能手、妇女骨干等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或村干部中推选产生。

  2、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理事会建设。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把握好“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突出理事会的服务功能。二是坚持规范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村的实际,慎重稳妥地组织实施。三是坚持依法推进,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法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与新农村建设、“三级联创”等有机结合。五是坚持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受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特别是要以本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

  3、明确工作职责,按章组织运行理事会。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总职责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生产发展、治安管理、移风易俗、环境整治、村务监督等工作。理事会会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召集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建立理事会长效机制,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民自治机制,在我区尚属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需要我们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加以解决。

  第一,充分认识建立理事会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解决多年来农村公益事业管理主体缺位、责权利界定不清的问题。

  第二,规范理事会运作行为,提高理事会服务质量。各级地方政府、基层办互相支持,加强对理事会的指导、扶持、服务与监督。在理事会的发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真正把有威信、有号召力、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人选进理事会

  第三,切实加强对理事会的领导。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它不能取代村“两委”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村“两委”对理事会的领导,加强理事会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促使理事会按程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