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农村地区由农民自发组织的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日趋活跃,这些民间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维护和协调农民利益、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的刘莹,是当地养殖野猪的大户。由她的养殖场出栏的种猪、肉猪等品种在周边地区和临近省份乃至越南等地都很受欢迎,去年她的纯收入达到70多万元,带动了附近100多农户参与特种养殖。今年,刘莹想办一个养猪协会,把周边的农民都发动起来,做大做强当地的特种养殖业,走共同富裕的路。她的想法得到民政部门的鼓励和支持。
目前,由基层政府引导或企业牵头、农村经济能人带头、农民自发组织产生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我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2003年以来,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已达4425个,占全区民间组织数量的三分之一,并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现有会员80多万人(户),辐射带动农户50多万户。这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当地农民提供产、供、销全程服务,实行专业化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据最新统计,我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入会会员年人均收入增加500多元,受辐射带动的农户年人均增收200多元。
为了推动包括农村经济协会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培育和发展,9月13日,自治区批准成立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该部门将根据国家民政部的要求,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抓好典型示范的同时,加紧建立我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管理长效机制,让民间组织为和谐社会构建、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加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