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7月下旬举行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我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7月2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

  本次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我区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不少委员认为,当前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解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旧的机制已经缺失,新的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形成一个空缺,这方面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应引起全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现行的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推广体制,经实践证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需要,必须要进行改革。根据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乡镇一级的农技推广机构要分开;在管理上,应实行双重领导,以县管理为主;机制上,考核考评要与效益挂钩。各级各部门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上要有严肃性,要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单是农业部门的事,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把科教兴农战略落到实处。

  ——要明确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社会性和公益性以及“试验—示范—推广”三个程序决定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可缺少,也不可替代,农业地域性要求农业科技服务必须地方化。国发〔2006〕30号文件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给予了明确界定,对分离经营性服务也提出了要求。在明确公益性职能时要根据我区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行业特点,对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科学的界定,既要防止把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服务简单推向市场,也要防止不切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

  ——要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机构和考核制度。机构改革后,把乡镇级的农口单位农林水、农机等部门合并为农技服务中心,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人心不稳,经费不足。因此,根据国务院30号文件的要求,一是乡镇一级的农技推广机构要分开,实践证明,只有分开才能做好工作;二是管理上,以乡镇为主管理不科学,应实行双层领导,以县管理为主;三是机制问题,考核考评要与效益挂钩。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主体,以在第一线推广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实现按绩报酬,鼓励农口技术人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工作,吸引农业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

  ——要确保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解决当前农技体系建设问题主要靠政府下决心,要拿出一定财力恢复整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一是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将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运转经费和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而相应增加。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解决办公业务用房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对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前各行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现有资产,要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政府要加紧工作,加大力度,研究落实好国务院30号文件,针对不同类型乡镇进行试点工作,再向全区逐步推广。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当前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中,要结合推进这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