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以点带面的示范推动效应,全面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自治区农业厅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区选择100个有一定基础的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屯,进行精心打造,重点培植,力争形成不同区域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典型。
在7月27日召开的新农村百村示范建设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农业厅还和100个示范村所在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签下“百村示范工程”责任状。
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连片工作,1年多来取得了不错的进展,并涌现出了像武鸣县大皇后村这样的特色村屯。为了将试点工作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自治区农业厅从财政支农项目预算中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自主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定点”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了100个村开展“百村示范工程”。
这次选择的100个村,涵盖了14个市77个县(市、区),占到了全区市县的70.6%,基本上代表了不同发展水平,各具不同的特点。对自治区农业厅每年安排的1000万元专项经费,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来管好用好扶持资金,加大资金收支透明度。
在自治区农业厅和100个示范村所在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签下的责任状中,项目承担单位承诺,通过示范村建设,使示范村经济增长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左右;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形成1~2个优势支柱产业;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