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广西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办法》。按照该《办法》,我区凡实际种植水稻和玉米的农民均可享受到这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我区的6.48亿元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最快将于6月底前兑付到广大种粮农户手中。加上今年已安排的6000万元粮食直补资金,2007年我区对种粮农民两项直接补贴总额将达到7.08亿元。
2007年,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向产粮大县倾斜,鼓励多种粮、多产粮,调动各地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兼顾公平,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补贴标准将与近三年来种植水稻和玉米的平均播种面积和平均产量因素挂钩,并充分考虑今年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可能产生的增支影响。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户。
自治区将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区2004-2006年三年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平均播种面积和平均产量,并按中央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的60%和40%权重,测算出全区种植水稻及玉米平均每亩补贴标准和生产水稻及玉米每百斤补贴标准,并以此作为自治区对市县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各县将在自治区下达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内根据当地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来分配资金。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将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都将在粮食风险基金下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补贴资金先由自治区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各地级市,各地级市将在收到自治区补贴资金后3日内拨付到县级专户,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应兑现给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资金,及时从县农发行或开户行汇划到乡镇财政所“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
这次综合直补落实工作在县级和乡镇政府直接领导下,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各乡镇财政所将继续完善为每户种粮农民在当地金融机构开办补贴存款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给农民;对于暂时未开办好存折的个别农户,将采取先发放现金、后补开办存折的方式。具体程序是:先由乡镇财政所完善在本乡镇选定委托代办补贴资金兑现的金融机构有关手续,包括签定委托代办补贴资金兑现合同、在开设的“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存款”专户单独设置明细账、登记补贴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为本乡镇新增种粮农户办理存折开户有关手续等;之后,向符合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民发放补贴通知,明确补贴的种粮面积、标准、金额等,同时,对农民兑现补贴资金将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将张榜公布7天以上;最后,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和资料,乡镇财政所将及时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户的存折。
自治区主席陆兵强调,实施种粮农民综合直补政策,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中央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政策力度之大、农民受惠之广前所未有,充分说明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切关怀。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真正实现了由“种田不交税”到“种粮有补助”的历史性跨越,这对促进我区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有着极为深刻的意义。
陆兵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扎实做好种粮农民综合直补的各项工作,确保这项重大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