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吃”低保在广西不再是遥不可及,目前全区已有南宁、桂林、贵港、钦州、贺州等5个地级市共48个县(市、区)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32.6万农民“吃”上了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650元。这是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的。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区农村年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定温饱线625元的贫困群众有244.8万人,其中五保对象36.2万人,因重病、重残、重灾缺乏劳动力而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88.6万人,其他低收入贫困对象156.5万人。这些人除五保对象之外,大多数都缺乏有效的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政府临时救济和亲戚邻居接济过日子,生活来源极不稳定,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广西借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经验,采取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救济资金和各级政府财政配套安排部分资金的办法,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即在不改变农村冬令和春荒救济资金使用性质、对象、范围和分配渠道的情况下,把政府每年发放给特困对象的救济资金计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再配套少量的财政预算,以此把农村特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
以上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广西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南宁、桂林、贵港、钦州、贺州等5个地级市共48个县(市、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启动,惠及困难群众32.6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为650元,平均每人每月实际补差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