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贯彻实施一年 全区乡村面貌大改观

  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该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区乡村面貌得到巨大改观。

  自2016年7月1日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实施以来,广西乡村清洁工作投入得到持续增加,保洁员制度得到普遍落实。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整合筹措资金21.48亿元,用于支持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村屯绿化美化,改善村屯人均环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分贷统还”的模式,利用专项贷款10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区100%的行政村、78%的自然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农村保洁员队伍达到17万多人。

  我区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较快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断加强,乡村饮水安全逐步得到解决。比如截至2016年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1748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590套机配套收集管网,今年将继续对500个建制村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垃圾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玉林、贺州市率先实施“河长制”,积极推动水环境治理。钟山县公安镇大田村实施村级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生化+纳米陶瓷过滤等技术,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为干净清澈的景观用水,得到群众好评。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以及乡村清洁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思想认识和宣传力度不够到位、乡村清洁执法监管有待加强、资金瓶颈亟需突破、配套制度还需健全完善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