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中晚稻有望继续丰收,集中上市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下行压力,部分地区面临收储仓容紧张的问题。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最低收购价,并要求国家粮食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入市收购,多措并举扩大收储能力。
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今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今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的有关通知,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启动预案。
同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有关产区省级人民政府切实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销区省级人民政府也要督促本地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收购,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同时组织地方储备企业采购,充实储备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