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全省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要基本得到清除,同时要加快河道薄弱环节建设,随着《关于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河道治理投入不足,行洪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等我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重大隐患,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6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制定出台该《意见》,是继2011年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之后,就水利建设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从目前我省防洪体系整体链条看,河道已成为防洪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依法建立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利行政执法能力。
到2015年,全省行洪河道内的非法阻水障碍要基本得到清除,汇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划定,河道行洪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对平原河道内的400多个村庄和山区设计洪水位以内的200多个村庄实施迁建,不能搬迁的,切实完善紧急避险措施,抓紧完成“7·21”洪水受淹村庄过水房屋治导线外选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