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什么样?山东公布85项指标

  近日,山东省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评价部分,并就标准内容进行解读。

  “美丽乡村”什么样?

  85项指标打造美丽乡村评价“准绳”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和“评价”等7个部分内容。其中,1-6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实施,《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评价》今日正式发布,为考核评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展水平提供依据,也为建设主体提供自查标据了解,这一标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评价指标,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提出了省内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评价“准绳”,明确了我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

  其中,标准既在宏观层面上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涵盖,兼顾农村硬件设施建设以及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也在细节上对乡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标准提出村内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100%,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等。

  这一标准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技术指导,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建设成果有据可考。

  如何避免“千村一面”?

  突出个性:保得住传统 记得住乡愁

  去年6月,《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但并没有具体建设实施细节。在山东,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尽可能地保证了标准在全省的适用性。那么,设立了美丽乡村评价的统一“准绳”,会不会导致“千村一面”的问题?

  据介绍,标准对村庄的“个性营造”进行了突出。如在村庄建设方面,强调可选择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图样塑造乡村建筑风格,体现乡土原味和地域风情。在生活设施方面,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关键控制点提出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对于另一颇受关注的“文化传承”方面,标准对文化体育、乡风文明等内容进行规范,让农民既能拥有现代健康生活情趣,同时又能享受传统农村文化的熏陶,“保得住传统、记得住乡愁。”

  此外,除了突出“个性营造”与“文化传承”,这一标准的评价指标还重点对规划引领以及环保生态等提出了要求,如特别强调农村大气、声、土壤和水环境质量应达到与当地环境功能相对应的要求,让老百姓共享天蓝、气优、水净的生态文明乡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