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开启八大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生态文明改革发力 多彩贵州水清至明

  岸绿水清鱼儿欢游,天高云淡白鹭蹁跹。今天,多彩贵州正挥就生态文明改革这只“画笔”,在美丽画卷里锦上添花。

  继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之后,今年伊始,按照“可复制”原则,贵州省把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纳入规划,全面开启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行动。

  通过改革强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贵州省将努力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生态美景,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贵州式治水

  贵州河流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八大水系。长江流域包括牛栏江-横江、赤水河-綦江、乌江和沅江水系,流域面积11.5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5.7%。珠江流域包括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水系,流域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每年均把乌江、赤水河等流域作为重点流域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探索实验,贵州式治水模式已渐成系统,为治理其他流域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贵州并先后在赤水河、乌江实施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在乌江等全省八大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国家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贵州省及时建立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省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大措施。

  2015年,省政府先后批准并实施了《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015年—2020年)》和《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通过改革的办法和过硬的措施,切实抓好三峡库区及上游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下达挂牌督办任务以及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等措施,贵州省切实加强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废水排放。先后关闭了流域内贵阳市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龙汇纸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共淘汰落后产能100.7万吨。集中整治了乌江重要支流洋水河、瓮安河,先后对流域内23家磷化工、煤矿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要求“一厂一治理方案、一厂一处理设施”。

  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2015年,贵州省各中心城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为契机,全面推进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

  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是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贵州省先后完成了地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报请省政府审定施行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目前全省县城以上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总数达163个。“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安排744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完善饮用水源地界桩、界碑、警示牌、围网等设施建设。

  同时,加大镇(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4年贵州省完成了100个示范性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5年完成了乡镇及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全省约有1200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纳入此次划分工作。

  水质得到显著改善。2015年,贵州省长江流域共布设监测断面59个,47个河流断面水质达到优良水质标准,79.66%为优良水质标准。三岔河龙场断面、赤水河鲢鱼溪、乌江望水渡口三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II类,满足《三峡规划》规定的水质标准。

  八大流域一起行动

  “鉴于八大流域总体水质为优良,此次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点目标为水质保护。”省环保厅厅长熊德威说,今年开始实施的八大流域改革,将在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制定各流域生态文明改革工作方案,实行“一域一策”,同时启动编制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五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规划。

  根据之前的流域改革试点模式,贵州省将在今年启动实施的南盘江等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农业农村污染整治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等工作,全面启动水流域改革。

  针对八大流域的一、二级支流,贵州省将深化实施“河长制”,层层落实州、县、乡镇水污染防治责任,充分整合资源,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综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对河流环境保护不力的,将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赔偿”的原则,参考乌江、赤水河、清水江生态补偿办法,结合流域实际,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各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依据生态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法,确定各流域生态保护重要区域,划定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红线,并制定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

  调整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将规模化养殖场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学规划布局,严格控制流域内畜禽、网箱养殖规模,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建立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制度,减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流域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没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加大惩处力度。对流域内水环境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一厂一策”,淘汰落后产能。健全各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掌握流域内水质变化情况。协同公检法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各流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设施第三方运营制度,坚持以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为原则,引导排污企业、治污企业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

  铁腕治污力保碧水青山

  继2015年“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之后,今年,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整治“黑臭水”正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

  铁腕治污,对污染零容忍,这是贵州省守住碧水青山最强有力的保障之墙。

  2015年,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力度,在“利剑”专项行动中,对流域内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现场检查排污单位3万余家次,责令停产企业460余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500余家,关停取缔企业100余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830余件,下达处罚金额3360余万元。

  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严厉惩处和打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对流域内毕节明均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和瓮安华雄磷业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下达按日连续处罚金额163万元;对51家违法排污企业或个体加工作坊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对11家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采取了限产停产措施;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实施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8件,公安机关已分别对48名违法当事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件。

  现代化的手段被应用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在贵州省的三峡库区上游区范围内,171家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682台,其中152家自动监控系统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运行,占安装企业总数的89%;75家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其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6%。规划区内7个市(州)均建成了应急物质储备库,对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此次,在八大流域改革中,为保证改革成果,贵州省依旧坚持铁腕手段。

  建立了八大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进行责任追究,对于不认真履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将对其问责。(记者 梁隽 岳植行 黄通明 林泓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