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20年建成两万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

  《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日前发布。《行动计划》提出,从2016年开始,每年推进400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两万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共同努力,以县级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新农村试点示范项目和相关涉农资金,通过点、线、片、面整体推进。

  环境整治是云南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实施的七大行动之一。《行动计划》对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化的目标和措施。

  如在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式,逐步实现村庄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水平。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上,推进实施残膜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化肥农药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努力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建成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行动计划》特别强调,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干部选拔任用和拨付下年度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