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实施洞庭湖水污染整治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湖南将推动全社会协力行动打好“水、大气、土壤”三大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和洞庭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要实现95%江河水系断面达到Ⅲ类水质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

  启动实施洞庭湖水污染整治

  2016年,湖南将推动出台和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先行在娄底市开展试点。

  全面启动实施《湖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落实“水十条”为主线:加强“一江、一湖”的水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实施湘江流域污染防治第二个、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洞庭湖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认真实施《洞庭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国务院批准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及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大入湖四水水环境整治力度,建立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强化对饮用水源和良好湖库的保护,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调整和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省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公布全省黑臭水体名单,对IV类及以下水质的河流和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加大治理力度,在2020年全面恢复到Ⅲ类。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落实“气十条”为主线: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到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2020年底,完成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到2020年底,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制定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以上。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

  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以落实将出台的“土十条”为主线:在常德等地开展受污染基本农田土壤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工业场地治理修复、采矿区治理修复以及工业区场地治理修复工作。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6年底,建成国家确定的监测点位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推动湖南境内历史遗留的放射性矿山和企业退役治理;配合桃江核电站建设,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监管和应急响应、反恐能力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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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域内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  长沙晚报讯(记者 彭玮蔚)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和全面依法治国元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全省98个江河监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95个,占96.9%,同比上年提高5.1%;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9%(按照新标准评价),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为75.5%。

  据悉,湖南以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十二五”以来国家和省级累计投入资金80亿元,共完成522个重金属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同比2007年下降50%,流域内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比2008年减少了50%。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