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如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记得曾有一句话很流行: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阳光、空气和水。一个大国的幸福梦想,不可能在被破坏的环境中实现。环境与发展,是一体两面的问题,片面发展不顾环保,发展便不可持续;强调环保不去发展,现代化也无从谈起。

  然而,由于各地项目上马的GDP冲动和破坏环境的短视行为,最近二十年,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规模、损害后果等都日趋扩大。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光鲜亮丽,然而“垃圾围城”现象突出;与此同时,环境污染也正上演着一场“上山下乡”运动: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全国农村地区遭受环境污染的比例不断上升。

  由于污染往往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才能暴露出来,按目前的问责制,恐怕也追究不到引进项目的官员的头上。也因此,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就成为污染企业的主要流入地。这对于落后地区无疑是雪上加霜:污染蔓延之下,失去了本来宜居和生产的环境,而且农村这块最后的生态净土一旦被污染,又得重蹈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辙,治理的费用高昂不说,有些污染即使花再多的钱,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也无法彻底复原。

  在这种情形下,堵住生态环境漏洞,“终身问责制”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好办法,守住生态红线,不让中西部地区和农村成为逃避处罚的天堂。对于拍板引进污染项目的官员,终身追责,这样,才能守住这方净土。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应是生态环境建设“利器”,将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在发展中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要金山银山,抛弃绿水青山的短视做法。《办法》的推行,也将意味着从现在起,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将不会再逍遥法外,利剑已经高高举起,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超强力度,构筑了一道钢铁长城,积极效果必将很快显现。

  当然,好的制度还需得力的执行。《办法》的出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开端。如何落到实处,让《办法》严而生威,成为一种让官员遵循的制度常态,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而这,不仅需要官员审慎用权、敬畏《办法》,也需要监督有效、执行有力。如此多管齐下,《办法》才会有威慑力。由衷地希望各地干部能迅速地调整执政理念,从具体行动干起,将生态文明理念真正地落实到工作和生活当中,只有这样,生态中国才会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