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定量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成果,提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2015年5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熟悉考核内容、程序和填报要求,7月16日,由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共同举办的2015年度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第一期在昆明开班。受省环境保护厅厅领导委托,厅环境监测处邓加忠处长作了动员讲话。省财政厅预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省环境监测站施择站长出席开班式。
省财政厅预算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省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情况,《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进行了详细讲解。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考核工作的同志对《办法》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今年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对《办法》的指标体系、数据来源、评价方法、监测方案、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
这项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项具体实践,是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省贯彻落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积极探索,也是我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绿色GDP等工作的有益尝试。《办法》的出台引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及云南日报等众多媒体关注,并陆续进行了相关情况报道。
为全面对考核工作进行宣贯,切实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培训班按区域分布分为三期,直接培训到县级,覆盖到全省129个县(市、区)环保部门。
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以及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同志以及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人员150余人参加了本期培训。接下来还将在大理州、玉溪市开展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