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目前,南宁市已有旅行社启用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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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不具强制力可参照实行
近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国家旅游局网站获得消息,2014年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新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记者随即走访了广西本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新版旅游合同在广西本地的推行情况。
自治区旅发委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广军介绍,国家旅游局刚发布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各地应该开始参照执行。广西的相关部门,会尽快的将新版示范文本传达给本地旅行社。南宁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科长韦兰玥介绍,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示范文本,并不具备强制力。但是,旅游局会积极地向本地旅行社进行推广,让旅行社使用规范合同。
韦兰玥说,新版旅游合同,不但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旅行社的规范管理。它是对《旅游法》的进一步补充和解释,比如《旅游法》中规定,旅游合同要载明14个要素,这一点在新版合同里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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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开始使用新版合同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乍一看,各项规定细化之后,似乎对旅行社的要求更为严格。但记者走访中得知,旅行社方面一直热切期盼新合同范本赶紧出台,南宁部分旅行社已经开始启用新示范文本与顾客签约。
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总经理黄洪流告诉记者,旅行社是通过网上系统进行合同签订,在新版旅游合同下发当日,他们便已经迅速地做出调整和更改,立即启用了新合同进行签约。黄洪流说:“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对旅行社来说是一件好事,《旅游法》当中一些模糊不清的内容,现在基本上都清晰了。”
据悉,新版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对《旅游法》一些条款上的理解分歧,造成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通过合同作为辅助手段,都得到了解决。“比如争议最大的第35条,《旅游法》当中只是笼统地说不能够进店购物,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至于以什么样的形式协商,怎样叫做协商一致,《旅游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黄洪流说,但是新版合同中不但明确了协商模式,并且具体点出哪些店可进,哪些不可进,一切纠纷就都迎刃而解了。
广西森林国旅副总经理叶彦亮也表示,示范文本刚刚发布,他们便第一时间从网上搜索到了材料,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叶彦亮认为,新版旅游合同的出台对于旅行社是一个利好的事情。不过示范文本毕竟只是一个借鉴,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还需要做出一些调整。因此,旅行社在经过研究之后,若有疑惑会请当地旅游局给出指导意见,设计出更合适广西本地特色的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