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自治区旅游局召集我区500多位旅行社负责人传达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会上,自治区旅游局负责人告诫:应加强职业操守,只有诚信经营才是企业立身之本。
从5月1日起,国务院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开始执行。在新条例中对诸如“零团费”、导游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超范围经营等旅游业长期存在的欺客宰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如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可罚2-10万元,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可处罚10-50万元。
外出旅游,玩的就是一种心情。而有的旅行社组团出游,不是景点减少,购物点增多,就是导游变着法子带游客去参加自费项目。如果游客不从,导游就会把其晾在一边,往往是高兴出门败兴回家。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如减少浏览项目或者缩短浏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都可以处2-10万元罚款。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如果旅行社或者导游以任何借口、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并以此相威胁,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自治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说,《旅行社条例》对游客来说可谓是一道护身符,而对于旅行社来说可谓是一道紧箍咒:如果派出的导游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双重处罚,旅行社和导游都跑不掉,因为每家旅行社都交了最少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