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荔浦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通过了专家教授的考核验收。这是该县近年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所取得的硕果。
自2000年荔浦县被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强县”三大目标,将生态示范区建设与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坚持走经济与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初步显现。
县域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6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8.19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44%;财政收入2.42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61.3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77元,比2002年增长35.9%;城镇万元GDP能耗0.28吨,比2002年下降15.2%;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为1.79%;万元GDP耗水379立方米,比2002年下降20.7%;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1.68%,比2002年增长8.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2006年全县退化土地治理率83.4%;水分生产率1.25公斤/立方米;矿山土地复垦率42.6%;受保护地区面积28.9%。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随着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生态庭园建设、人畜饮水等工程的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到2006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5.6%,畜禽粪便资源化率100%,农薄膜回收率96.5%,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63.43%,卫生厕所普及率51.29%;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达89.77%。
城镇环境保护进一步巩固提高。荔浦县通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2006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08平方米;城市气化率96.13%;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82.8%;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划定的功能区标准。
荔浦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能够得到专家组的认可,主要得益于近年来该县在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上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了《荔浦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实行重点项目领导挂帅,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同时与全县13个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到项目建设领导、责任、资金、措施“四落实”。二是突出重点,在工业、农业、旅游业、城镇建设、生态治理等方面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在招商引资中设立绿色门槛,严禁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引进。目前形成了65家食品加工、116家竹木加工、41家农副产品加工的生态型工业企业。发展了荔浦芋、马蹄、夏橙、生姜、食用菌、蔬菜、花卉、药材等名优特色为主的生态农业。2002-2006年,该县新增造林4508.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5.98%。目前,全县已有沼气3.7789万座,沼气入户率达39.6%。投资5.3亿元,建设生态城镇,改善人居环境。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投入生态示范建设项目资金7.3亿元,完成生态建设项目28个,在建12个。四是落实基本国策,强化环境保护。
(唐秀丽 张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