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绿化模范的公示


关于推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公示

  近年来,全区各市、县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城镇建设工程、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道路和水利建设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营建特色绿色生态家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城市、县和单位。为进一步倡导绿色文明,调动社会绿化积极性,提高国土绿化水平,改善和优化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广西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7]4号)精神,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条件,经层层严格审核和实地检查,拟向全国绿化委员会推荐桂林市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凌云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昭平县4县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八步区林业局、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南宁管理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南宁市动物园、河池学院、广西国营博白林场6个单位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现对以上城市、县和单位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书面(或电话)向自治区绿委办反映(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3号。邮编:530022。联系电话:2266507。)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