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对我区147家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合格率仅为64.49%。
此次检查主要对全区147家游泳场(馆)的卫生许可证、游泳池水消毒、游泳池水监测工作记录、池水消毒、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等进行检查。其中,重点监测了138家游泳场(馆)的水质,监测内容为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水样、大肠菌群水样、尿素水样、浑浊度水样、游离性余氯水样、浸脚池水余氯水样。经监测,检测项目全部合格89家,合格率为64.49%。
检查发现,部分游泳场(馆)持无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池水消毒、监测等工作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部分游泳场馆设施陈旧,池水消毒技术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卫生部门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在下一阶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改正者,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