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评上星级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对待星级标志。4月9日,自治区旅游局发出通知,针对部分星级酒店目前存在的系列问题进行了限定,从而进一步树立我区星级酒店良好的诚信经营服务形象,巩固和提升星级酒店的行业品牌。
通知要求,酒店取得星级后,因改制、转让、出售、承包、租赁等形式,发生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变更、停业、歇业等,在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续后,应在15日内报所在(地级)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其更新、改造、装修等必须严格符合或高于所授予的星级标准要求。酒店取得星级后,星级牌匾应悬挂在大堂显著位置。对授予星级后长时间不悬挂星级牌匾的酒店,所在(地级)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及证书。严禁各类社会住宿接待单位、旅行社利用各种宣传广告、网上资讯,进行“星级”、“准星级”、“相当×星级”、“按×星级标准装修”等名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严禁低星级酒店谎称高星级酒店,严禁非星级酒店使用星级符号或与星级符号相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