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出台


  3月21日,全区入境旅游与市场营销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上推出《广西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我区通过自组外联的方式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广西旅游业绩突出的国际旅行社予以奖励,同时还设定了临时包机、专列、包船奖、会展旅游奖、旅游新线路开发奖等。自治区旅游局局长肖建刚在会上说:这个奖励办法的出台,对加快广西旅游业的发展,加快我区旅游强省的建设有着积极意义。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几年我区入境旅游业保持了协调快速发展的好势头,旅游经济总量和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五”期间,全区接待入境旅游者593.37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4.33亿美元,分别比“九五”增长64.1%和43.7%。

  2006年,我区入境旅游者170.77万人次,同比增长15.6%,在全国排名第9位。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23亿美元,同比增长17.9%。全年旅游总收入367.74亿元,比上年增长19.5%,为完成“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开局。桂林市仍是我区入境旅游的龙头城市,2006年接待人数达110.62万人次,创历史新高,占全区总数的64.8%。超过10万人次的城市有崇左、贺州和南宁市。入境市场与国内市场、出境市场三大市场已并驾齐驱,互相促进,共同架构起我区总量庞大、功能多样的旅游市场。

  会议布置了今年入境旅游与市场营销的工作任务,提出了2007年我区入境旅游的工作目标:接待入境旅游者190万人次,同比增长13%;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6亿美元,同比增长14%。

  参加会议的各地市旅游局和国际旅行社的老总,为我区推出的这一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叫好,纷纷表示,要全力以赴做好我区入境旅游开发与市场营销工作,为全区入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