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灵川县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核批准,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自2000年6月,灵川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区试点以来,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下,该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并于去年底通过了国家级专家验收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