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关于核准李卫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363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核准李卫红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12〕1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李卫红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良庆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