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覃晓宁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覃晓宁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晓宁代理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按法定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