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翔、蒋晓军、程钊辞去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翔、蒋晓军、程钊因工作变动辞去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永辉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永辉因工作变动辞去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由市人民检察院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华斗、杨超武辞去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2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华斗、杨超武因工作变动辞去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25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范小花(女)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潘林忠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免去:
潘林忠的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陆家成为贺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开铿为贺州市水利局局长;
盘志求为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和宁为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翟海燕(女)为贺州市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全昌文的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覃恩先的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和宁的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蒋忠华、韦兆松为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石坚、吴芳标、涂少华、杨芳宁为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春秀(女)的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敏、韩必海的贺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五)
任命:
梁秀娟(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黄毅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基盛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
任命:
覃干义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董慧轶(女)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登红(女)为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谢秋香(女)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卢华的贺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董慧轶(女)辞去八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登红(女)辞去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石坚辞去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