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3. 注重安全,防患未然。

  本工程设施是村民经常性聚集活动的场所,应把安全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设施内都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以及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空间,规划好人员疏散通道。并做好各种安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如看台的护栏、健身器材的定期维护,按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4. 协调环境,挖掘特色。

  本工程设施建设是构成村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考虑其与周边原有村庄环境的协调。可根据村庄实际,考虑建筑色彩协调。另外应挖掘地域民族特色文化元素,并应用到门窗装饰、墙面纹饰及地面铺饰上,彰显地域文化内涵。

  二、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要点

  (一)戏台、展廊、综合楼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要点。

  1. 基坑(槽)施工。

  (1)工艺流程:

  房屋定位→放线→基槽开挖宽度的计算→基槽(坑)土方开挖

  1)在基础施工之前根据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要求,将拟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和零点标高在地面上固定下来。房屋定位后,根据基础的宽度、土质情况、基础埋置深度及施工方法,计算确定基槽(坑)上口开挖宽度,拉通线后用石灰在地面上画出基槽(坑)开挖的上口边线。

  2)基槽开挖宽度计算时应根据基槽(坑)土质情况、基础埋置深度考虑是否放坡及预留工作面。一般,当基槽(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时,每边留出工作面宽度为300毫米。

  3)一般情况下基槽深度当砂土超过1米,硬土超过2米时,即使土质良好且无地下水,亦需根据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放坡,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基槽(坑)开挖宽度每边增加0.3米。

  5)当挖至基坑(槽)底时,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当地质检部门进行验槽。

  (2)质量控制。

  1)基槽(坑)和管沟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基槽(坑)和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基槽(坑)开挖应严格控制基底标高,以防超挖,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必须有降水措施。

  (3)安全技术。

  1)基槽(坑)周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米以外堆土,其高度不宜超过1.5米。

  2)从基槽(坑)开挖开始,建筑物周围应设置护栏或围墙进行管理,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夜间施工时应有充足的照明,危险路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2. 砌筑工程。

  基本要求:灰缝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厚薄均匀,砌块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接槎牢固,墙面垂直。

  (1)砌石工程。

  毛石基础施工要点:

  1)基础砌筑前,应先行验槽并将表面的浮土和垃圾清除干净。

  2)放出基础轴线及边线,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3)毛石基础砌筑时,第一皮石块应坐浆,并大面向下;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丁砌并坐浆。

  4)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料石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毫米,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毫米。不得采用先放碎石块后灌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方法。

  5)毛石基础的最上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并应同时砌筑。

  (2)砌砖工程。

  砖墙的砌筑工艺:抄平→放线→摆砖→立皮数杆→盘角→挂线→砌筑→勾缝→清理。

  1)砌墙前应在基础防潮层或楼面上定出标高,并用M7.5水泥砂浆或C10细石混凝土找平,使各段砖墙底部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根据轴线及图纸上标注的墙体尺寸,在基础顶面上用墨线弹出墙的轴线和墙的宽度线,并定出门洞口位置线。

  3)为保证砌体垂直平整,砌筑时必须挂线,一般240墙可单面挂线,370墙及以上的墙则应双面挂线。

  4)采用一顺一丁或三顺一丁砌法。砌筑过程中应三皮一吊、五皮一靠,保证墙面垂直平整。

  5)清水墙砌完后,要进行墙面修正及勾缝。

  (3)质量控制。

  1)砖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缝厚度一般为10毫米,但不应小于8毫米,也不应大于12毫米。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4)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5)在墙上留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毫米,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米。

6)每层承重墙最上一皮砖、梁或梁垫下面的砖应用丁砖砌筑。

  7)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8)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9)脚手架上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皮砖,同一脚手板上不得超过两人。

  (4)安全技术。

  1)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槽(坑)土质的变化情况。

  3)不准站在墙顶上做画线、刮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4)砍砖时应面向墙体,避免碎砖飞出伤人。

  5)不准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造成安全事故。

  6)不准在墙顶或架子上整修石材,以免振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7)不准起吊有部分破裂和脱落危险的砌块。

  8)砌筑高度超过1.2米时应搭设脚手架,施工操作层必须满铺脚手板。

  3. 脚手架工程。

  1)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施工期间在规定荷载作用下不发生破坏。

  2)具有良好的结构整体性和稳定性,保证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晃动、倾斜、变形,以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操作的可靠性。

  3)应设置防止操作者高空坠落和零散材料掉落的防护措施。

  4)架子工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脚手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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