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指导意见》《“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及《“乡村和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我区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近6年来,全区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显著改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乡风文明大幅提升,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总体安排,2019年至2020年,全区在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集中开展“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重点实施“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三个专项活动,努力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壮美广西、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重大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切实推动我区农业强优、农村美丽、农民富裕,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确保广大农村地区到2020年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活动目标

  幸福乡村活动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第四阶段,是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实施“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三个专项活动。阶段目标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重大工作目标一致,具体任务融合。力争到2020年底,“环境秀美”实现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三落实”(落实保洁人员、落实管护经费、落实处理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厕所革命”,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庄。“生活甜美”实现全区“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乡村和美”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倡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爱护清洁、讲究卫生的文明风气,形成文明和谐的乡村风尚。

  实现全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与幸福乡村活动有机衔接,活动内容不断拓展,活动内涵不断深化,活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实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重大工作协调推进,助力全区农村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农村。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坚持农民主体。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作为推进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合力推进。

牢固树立乡村建设“一盘棋”思想,明确目标,理清主线,加强幸福乡村活动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工作统筹衔接,合力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分类指导。

科学把握我区农村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特征,遵循乡村建设发展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设定目标,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五)坚持重点突破。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诉求最迫切的地方做起,聚焦农村存在的最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乡村建设瓶颈制约,更加注重补短板强弱项,以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乡村建设全面推进。

(六)坚持建管并重。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指导,既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又要落实具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每个项目设施都有人抓、有人管。增强农民群众管护意识,强化日常检查和维护,引导受益主体建立“群用群护、群用群管”的管护体系,确保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得当、运行正常、效益持久。

四、主要任务(一)开展“环境秀美”专项活动

  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重点推进“三治理”,即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治理。

  1.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设300个以上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实现“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目标,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清洁乡村”专项执法,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法治化。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积极探索企业打包处理的机制,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废物制肥还田还林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建设300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就地生态化处理农村养殖粪污和生活有机垃圾。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

  2.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及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形成一批适合我区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清理疏浚村屯内部坑塘沟渠,完善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建设不少于1800座农村公厕和2万座户用厕所,确保全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

  3.推进乡村风貌治理。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村屯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对全区所有自然村(屯)开展大整治、大清理活动,完成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年度任务。积极开展“最美庭院”创建,推广“微花园、微菜园、微果园”生态治理模式,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继续推进道路硬化工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道路,完成水库移民村通硬化道路,完成1万个自然村(屯)内部主干道硬化。加强村屯绿化,集中打造1000个自治区级村屯绿化美化景观提升示范村。

(二)开展“生活甜美”专项活动

  在巩固和扩大“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成果基础上,重点推动“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

  1.推动“资源变资产”改革。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开发经营农村集体资源,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分红收益。

  2.推动“资金变股金”改革。主要将财政投入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

  3.推动“农民变股东”改革。在自愿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自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评估折价投资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分红收益。

(三)开展“乡村和美”专项活动

  在巩固“服务惠民”专项活动成果基础上,重点开展“三创建”,即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

  1.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实施“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创建文明村镇和乡村文明校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健康教育。支持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村镇良好的信用环境。创建卫生村镇,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农村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整治不良习俗,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褒扬文明乡风。

  2.开展“公共文化创建”。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配齐文化专管员,按照“六有”(有场所、有设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非物质文化展示室或乡村文化纪事馆等建设,挖掘和宣传展示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鼓励并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队伍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建设乡村文化队伍,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组织,吸纳乡村文化能人、传统技艺传承人、业余文艺爱好者组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

  3.开展“平安乡村创建”。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依法指导村屯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乡村普法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立群众信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效能督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推进农村“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人员关爱工作。开展广西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现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全覆盖;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心理咨询服务,加大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形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幸福乡村活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谋划、亲自调度。各级乡村振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组织相关部门适时沟通信息,会商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村“两委”作用,各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热情;切实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开展工作有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抓重点补短板。

各级各部门要对标目标任务,突出建设重点,着力在巩固成果、提升层次、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形成稳定的长效管护机制。聚焦“美起来”,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广应用垃圾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布局农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聚焦“富起来”,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厚植乡村建设的物质基础。聚焦“好起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创新农村社会综合治理,让农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资金支持。

各级政府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方式不变、渠道不变、体制不变”的原则,按照规定科学有效统筹各类涉农建设资金用于乡村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项目审批及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鼓励企业、乡贤通过冠名认捐、成立专项基金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乡村建设。加强乡村建设资金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示范带动。

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重点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作为建设的先进典型进行培养、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引路、示范、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县(市、区)建设不同水平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民致富奔小康示范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村等,推出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乡村建设典型模式,促进乡村建设面上整体推进。

(五)强化项目后期管护。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运营管护。在涉农项目建成后预留相应的后期管护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资方式,引导受益主体通过不同方式参与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人,探索成立乡镇、村两级涉农资金项目后期管护机构,设立涉农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专账,实行涉农资金项目后期管护年检制,建立齐抓共管、联合监督的管理网络,确保涉农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作用,建立立体式、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格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幸福乡村宣传教育活动,使幸福乡村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示范村、绿色村屯、模范保洁员和“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激发农民群众爱护家园、建设美丽家园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幸福乡村活动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注重工作总结。

幸福乡村活动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8年总体规划的收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四个阶段目标任务,逐个逐项对照,认真查缺补漏。对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列出清单,采取有力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工作台账,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注重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深化对乡村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讲述美丽广西故事、展示壮乡新风貌,提炼、推介一批好模式、好范例,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机制,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等重大工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面推进三项治理(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和乡村风貌治理),全力打造美丽广西新农村,建设生态宜居优美环境。

  到2020年底,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三落实”,即落实保洁人员、落实管护经费、落实处理措施,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稳定运行,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村屯内部坑塘沟渠清理疏浚活动,具备条件的村屯基本实现“三有”,即有排污管、有排水沟、有生态处理池(塘),全面深化“厕所革命”,全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村屯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庄。

二、主要任务

  “环境秀美”专项活动主要任务是推进三项治理。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认真开展“清洁乡村”巩固行动,改造更新设施设备,建设300个以上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补足配齐收集、转运、处理设备,实现“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面开展“清洁乡村回头看”活动,督促各地落实财政预算,加大筹资力度,确保村村有保洁人员、管护经费和处理措施。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清洁乡村”专项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治理法治化。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取缔垃圾乱堆乱放,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积极探索企业打包处理的机制,推进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改革,创新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鼓励整合治理和技术创新,加大有机废物制肥还田还林利用力度。因地制宜建设300个中小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就地生态化处理农村养殖粪污和生活有机垃圾。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供销社投资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局、供销社、商务厅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及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完成6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试点示范,探索形成一批适合我区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清理疏浚村屯内部坑塘沟渠,完善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村屯基本实现“三有”。

  加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继续实施户用厕所改造,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不少于1800座农村公厕和2万座户用厕所,确保全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加大厕所粪污治理力度,具备条件的村屯全部将厕所污水纳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开展协同处理厕所粪污试点工作,探索粪污制肥、有效还田等技术,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厕所文明教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村校互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文化旅游厅、商务厅、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推进乡村风貌治理

  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推动村屯规划管理全覆盖,开展111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5万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大力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对全区所有自然村(屯)开展大整治、大清理活动,完成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的年度任务。积极开展“最美庭院”创建,推广“微花园、微菜园、微果园”生态治理模式,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精品示范村。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扩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覆盖面。建立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开展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排查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违法增量有效控制和违法存量逐步消除的目标。

  继续推进道路硬化工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道路,完成水库移民村通硬化道路,完成1万个自然村(屯)内部主干道硬化。加强村屯绿化,集中打造1000个自治区级村屯绿化美化景观提升示范村。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林业局、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等有关单位;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方式(一)县级统筹制。

自治区每年切块下达整治任务量和对应补助资金,设区市给予适当奖补,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实施,根据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整合项目、统筹资金,形成资源优势,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秀美”专项活动。

(二)奖补激励制。

引导和发动村民自筹资金开展村庄环境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采取“村民完成筹资、财政按比奖补”方式,奖励各个村屯开展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激发村民投资投工建设家园。

(三)工匠领建制。

简化村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鼓励经过培训认证的农民建筑工匠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农民施工队,接受村委会领导,承担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环境秀美”专项活动的项目以实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的项目为主,自治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资金。

  (二)县级人民政府为“环境秀美”专项活动资金筹措和使用的管理主体,全面落实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年度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开展治理项目。各设区市通过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适当对所辖县(市、区)给予支持。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五、考核验收(一)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机构组织情况、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治理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估实施的覆盖面和群众参与程度。

(二)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考核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数据、调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验收标准。

“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按《“环境秀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一、工作目标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爱护清洁、讲究卫生的文明风气,形成文明和谐的乡村风尚。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普遍享有关爱服务。

二、主要任务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主要任务是开展“三创建”,即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

(一)开展“文明村镇创建”

  1.开展“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好农村基层的各类宣传载体和文化阵地,生动活泼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乡村道德水准。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以良好家风引领社会风尚。树立农民群众身边榜样,评选一批身边好人和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让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追求。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不断强化乡镇农贸市场的诚信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和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等专业培训,提升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产业技能。支持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村镇良好的信用环境。深入开展乡村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健康教育。科学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提高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评选活动,努力打造秩序良好、整洁美观、和谐人文、富有特色的文明校园。

  2.开展卫生村镇创建行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日”“除四害行动周”等活动,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乡风文明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积极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或乡风文明促进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面,提升工作满意度。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示范带动农民群众涵育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科协等;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开展“公共文化创建”

  1.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尚未建有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行政村,要进行集中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对已建成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有场所、有设备、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的“六有”标准,逐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条件的村可因地制宜推进村史室、非物质文化展示室或乡村文化纪事馆等建设,挖掘和宣传展示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

  2.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设区市、县(市、区)整合资源,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和节庆假日,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文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每村每年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文化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4期。鼓励和支持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和队伍开展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包括戏曲进乡村、电影放映、阅读推广、讲座展览、文艺辅导等。

  全区所有行政村每年平均放映12场公益电影。补充更新全区农家书屋书籍,吸引农村读者走进书屋。开展“我的书屋·我的梦”全区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积极发挥流动售书车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的建设,鼓励支持新华书店在乡镇建设实体书店。

  3.完善乡村文化队伍建设。推进文化专管员队伍建设,每村至少设置1名文化专管员,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组织,吸纳乡村文化能人、传统技艺传承人、业余文艺爱好者结合本地文化特色,组建文化志愿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旅游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开展“平安乡村创建”

  1.强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民自治、法治、德治的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约、有约必依”“守约光荣、违约可耻”的氛围;以建立健全村民评议机制为关键,以规范备案为手段,以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乡镇政府依法指导各村完善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深入人心和发挥作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乡村普法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意识。

  2.推进县乡村综治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现有资源、设施、人员,建成有固定人员、多部门参与的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建立群众信访服务平台,明确信访工作人员,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大力实施农村地区网格化管理,规范网格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巡查、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核查反馈、效能督察”工作流程。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公共区域、高铁沿线视频监控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社区、住宅小区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努力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3.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健全农村“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联系帮扶机制。不断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全区开展广西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平安和谐的关爱服务阵地。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实现村级儿童福利督导员全覆盖。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心理咨询服务,在留守妇女集中地区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等形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区委,自治区妇联等;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方式(一)科学谋划,分步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各地特色和乡村特点,将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有效融入各地乡村振兴战略统一推进。

(二)突出重点,示范引领。

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创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在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方面积累经验、作出表率,形成“乡村和美”建设示范带动效应。

(三)明确分工,合力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市县积极性,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乡村和美”建设。

四、资金保障

  资金由各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原渠道给予保障,自治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设区市通过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适当对所辖县(市、区)给予支持。

五、考核验收(一)考核验收内容。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将围绕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三项工作进行。

(二)考核验收标准。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工作按《“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依托,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纽带,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大力推动“三变”(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拓展新的路径。

  到2020年底,全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每个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

二、主要任务

  持续巩固和扩大“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成果,重点推动“三变”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引领全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推动“资源变资产”改革。

主要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可以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资源,经清查、核实、验收、结算后划归集体所有,根据资产、资源性质,由村集体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动“资金变股金”改革。

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救灾和补贴类资金除外),在符合政策要求、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在具体操作中,可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并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引导贫困户将财政扶持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推动“农民变股东”改革。

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自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调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在具体操作中,试点村(屯)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财产权入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屯),通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成员分配收入。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林业局、扶贫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实施方式和步骤(一)实施方式

  1.开展清产核资。以村(组)为单位,对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经民主程序确认后,按照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资金等类别,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可变资源资产资金存量。

  2.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3.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本地工商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企业等,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4.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5.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和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6.实施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使用方向和再分配比例,将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后,再作股东分红和滚动发展。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国家和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各行政村(屯)开展“三变”改革试点;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选择在本县(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示范。

  2.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试点开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力争2020年全区行政村“三变”改革试点达30%以上。

四、基本运营模式(一)集体资金控股模式。

按照“村产业发展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思路,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或整合财政资金和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扶贫贷款资金,组建村级产业发展平台公司,实现村平台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

(二)混合参股模式。

按照“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农户”的模式,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属于农户所有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产折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控股。

(三)农户土地入股模式。

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企业以技术和资金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建立“农民+合作社+公司”的入股模式。

(四)农户合作经营模式。

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合作社,合作社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职业经理人”的模式。

五、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变”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集体、农民多方利益,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三变”改革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农办具体负责指导全区“三变”改革工作。市县两级要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变”改革工作。认真制定“三变”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向路径,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加强县乡农经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队伍和指导力量,保障“三变”改革顺利开展。充分尊重农民、集体以及参与改革经营主体的意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不搞强迫命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

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权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变”改革。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通过“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推进“三变”承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收益相对稳定的承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与授信。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确权颁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构建风险保障机制。

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入股的经营实体可能会出现经营性亏损,建立经营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性风险补偿保障金、新型经营主体保证金制度,健全资格审核和项目审查制度。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和参与重大决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强宣传培训。

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是推动“三变”改革的决定性因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程序和权利责任,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业务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采取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对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和操作培训,指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加强督查总结。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和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建立改革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对改革中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认真分析解决。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提炼改革中创造性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具备推广条件的成熟经验,尽快制定措施加以推广实施。自治区将选择部分县(市、区)作为“三变”改革重点联系单位,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和实施路径。各设区市要将“三变”改革工作情况特别是整县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责任主体: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六、考核验收(一)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组织运行情况、“三变”改革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农民增收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考核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查数据、调资料、访农户、看权证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验收标准。

“生活甜美”专项活动工作按《“生活甜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