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号)“支持农垦产业园区(含垦地合作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支持额度按照农垦产业园区(含垦地合作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实际征缴入库地方税税收以及征缴入地方库的共享税税收的40%的比例安排给农垦”精神,自治区财政预拨了2016年度农垦产业园区内企业税收增量分成资金1亿元支持广西农垦改革和发展。
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几方面:一是安排3300万元用于“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支持农垦所属8家农场开展“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二是安排2800万元用于农垦管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补助农垦所属8家农场创建自治区级和县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建设;三是安排3500万元用于农垦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垦所属的5个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环卫和污水处理建设;四是安排400万元用于农垦事业发展,支持农垦开展糖料蔗种植和政策性育肥猪养殖政策性保险。
农垦税收增量分成资金对深化农垦体制改革、支持农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垦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广西农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