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居城市建设出台标准 包括六大板块90项指标

  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广西将围绕绿色、便捷、特色、和谐、智慧、创新城市六大主要任务和90项内容,紧紧抓住“宜居”这一鲜明特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美好家园。

  城市变“绿色”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绿色在一定程度上是良好生态的代名词,《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绿色城市,打造山青水碧天蓝地净的城市生态环境,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今后,广西将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造建设行动,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发展,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同时,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城市生态修复,恢复城市山体、水体、岸线、废弃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营造绿色生态空间也是建设绿色城市的重要环节。《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转变,多元化均衡增加城市绿地。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红线等,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等举措。

  城市更便捷

  服务完善生活便利

  便捷意味着居住和出行都要舒心。《实施意见》提出,广西要构建方便快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生活舒适性、住房逸居性,打造服务完善、生活便利的便捷城市。

  在交通方面,开展街区微改造,加强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规划建设、高层建筑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配件地下停车场,同时推动大运量公交车和公交专用道建设。

  在生活舒适性方面,加强休闲绿地绿道和超市、幼儿园等设施的建设,构建社区“15分钟生活圈”,并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的小微绿地,达到居民出屋“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城市有特色

  文化传承避免“千城一面”

  “千城一面”是过去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弊病。《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文化传承和风貌塑造,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彰显城市魅力和八桂特色。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文化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探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日常养护和整治模式;同时开展城市地名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

  加强城市设计,控制好城市整体建筑轮廓景观,还要挖掘文化特色,打造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城市风貌。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突出抓好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利用旧厂房、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维护加固老建筑等工作,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城市文化传承,补齐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更和谐

  城市文明水平大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和谐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社会安全、民族团结、社会亲和的和谐城市。

  具体而言,就是要解决欠薪和社会保障费用欠缴问题,既要加强重大社会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防和妥善处置件,又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饮用水卫生检测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监督等管理。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着力推进城市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完善水、电、气、交通、消防、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大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等。

  城市更智慧

  加快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提出,广西将建设智慧城市,加快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宽带广西”推进“三网融合”,构建各类数据库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国土利用、城市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市政、智慧管网等,促进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

  城市要创新

  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坚持以创新驱动促进城市发展,加强城市创新能力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城市发展创新、激发城市活力的通道,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新能力。

  实施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城市规划体系、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基础制度、行业技术体系、人才培养机制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城市发展创新体系。

  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新。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同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推进社区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衔接。(通讯员 陈飞燕 记者 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