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
加强现代种业、高效栽培、疫病防控、农业节水等科技创新,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促进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智慧农业,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装备农业、设施农业,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主产地安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第六节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能繁母猪、造林、森林抚育及生态效益补偿、农林业保险等各项补贴政策,实施惠农一卡通,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度。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糖蔗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价格政策,争取实行糖料蔗等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推进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合理确定粮油、食糖、肉类储备规模,健全制糖企业代储制度。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和覆盖面。扩大面向东盟的农业开放合作,建设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培育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支持优势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发展粮油、橡胶、水果、用材林、畜牧水产等生产,建设规模化海外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培育农业跨国公司。
第七篇 脱贫攻坚 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八个一批”和脱贫攻坚“十大行动”,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十七章 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实行分类扶持,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加大产业扶贫、增加经营收入实现脱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受制于当地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通过加大就业帮扶、就地转移就业或外出务工实现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实现脱贫。对生存条件差但生态地位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贫困地区,通过生态补偿实现脱贫。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医疗救助实现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地区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支持边境地区贫困群众发展边境贸易,通过合法的贸易活动实现脱贫。确保现行标准下45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前三年每年脱贫120万,第四年脱贫93万,第五年巩固脱贫成果。
第二十八章 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精准帮扶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重点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石漠化片区,以及54个贫困县和5000个贫困村,按照整体规划、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合力推进的要求,大力实施道路畅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产业发展、旅游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乡村信息化等扶贫工程,扩大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互联网等问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生态经济,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统筹做好库区移民、以工代赈和农林场等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