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保护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将有法可依

  横县12月3日电 (韦廷彬、杨芸)日前,《南宁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并按法定程序通过一审。这是一部由南宁市人大主导,横县人大积极推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西津湿地的规划、保护、利用等作了一系列详细规定,保护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将有法可依。

  保护湿地 立法势在必行

  11月24日,横县相关部门对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内的违法捕捞和违法养殖设施实施拆除作业,当天共清理拦网塘59户62张、抢种网箱8户366箱以及大缯77户174处、迷魂阵116户280处。“针对未按照要求自行清理非法养殖、捕捞设施的业主,我们将采取强制拆除行动。”正在现场参与作业的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韦毅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县投入3000多万元,对公园内的10328个养殖网箱及3500亩淡水珍珠养殖开展清理拆解工作,目前拆解任务已全面完成,相关补助费也已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林业局2013年1月批准开展试点建设的85处湿地公园之一,项目总面积1853.29公顷,区域具有永久性河流、草本沼泽、库塘、水产养殖场等多种湿地类型,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好,属广西典型的库塘湿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湿地周边人口急剧增长,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出现了湿地面积萎缩,水质逐渐变差,禽鸟和天然鱼类急剧减少等诸多问题。”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小旗表示,西津湿地保护任务日益艰巨,亟需进一步依法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妥善解决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

  “此外,公园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对公园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化、强化和细化,实现上下位法之间的紧密衔接。”蒋小旗认为,制定一部反映公园特点、符合保护和管理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公园规划、管理机制、保护措施和合理利用等内容,赋予公园管理机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

  科学立法 严格湿地管理

  在多次深入湿地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周边乡镇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今年4月初,横县人大常委会主持起草了《南宁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征集意见和评审,《条例》几易其稿,于近期通过了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南宁市西津湿地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要求设立湿地公园管理处,以有效解决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执法地位欠缺的问题;确定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与利用的法律原则为“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配套以政府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做好湿地周边农村发展事业,真正实现立法为民。

  为了在科学、有效保护湿地的同时维护周边村屯的合法利益、促进资源有序开发,《条例》一方面严格控制湿地公园内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明确湿地公园规划区内不准砍伐林木、禁止种植速生桉,禁止采摘公园花卉以及买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做出了限制性界定。蒋小旗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完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持续发展 还原美丽生态

  1665棵新栽的水杉在湿地堤岸旁挺立,400个人工鸟巢安装在水杉林里,灰背雀、白腿小雀等南迁候鸟在繁茂的林间翩飞鸣叫……“作为华南地区重要的内陆湿地,西津湿地每年都吸引了大量迁徙候鸟到此停歇和越冬,水杉的栽种及鸟巢的安装正是为了给南迁的鸟类提供更好的栖息环境,还原湿地美丽生态。”韦毅介绍。

  在推进立法进程的同时,横县也加快了还原湿地生态的步伐:投资30万元在西津国家湿地公园周边村屯设立广告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营造浓厚的湿地保护氛围;加快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现已种植芦苇10万株、水杉1665棵,建设人工浮岛21座,设人工鸟巢400个;实施湿地公园道路建设工程,莲塘中学路口至莲塘镇沙埠码头,平马镇苏光路口至长冲顶的硬化道路共12.8公里现已建成并全线通车;建设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沙埠管理服务区,完成环湖观景步道约1900米改造工程。

  据介绍,西津湿地建设是横县生态型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修复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横县政府表示,将利用5年时间,计划投资约2.7亿元,围绕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合理利用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七大工程展开建设,保护开发利用湿地,打造高标准的国家湿地公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