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2013年全区稀土矿钨矿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为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并保护矿区生态环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区稀土矿钨矿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二批)的通知》,下达2013年度全区稀土矿、钨矿、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二批)共12300吨,其中矿1450吨,锑矿9500吨,稀土矿1350吨。

  《通知》强调,各有关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组织生产,严禁超指标生产,2013年未完成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继续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企业签订合同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做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工作,要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超指标生产、跨年度使用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开采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相关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