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区各市县2013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的核准工作完成。经财政部审核批准,2013年我区政府债券资金95亿元将被安排用于367个项目。
95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中,自治区本级使用35亿元,其中33亿元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配套项目、两亿元用于地方自行安排项目;地级市本级(含城区)使用49.85亿元,其中9.14亿元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配套项目、2.43亿元用于中央投资其他项目地方配套项目、28.72亿元用于地方自行安排项目、8.82亿元用于偿还债务、预留0.73亿元;县级使用10.15亿元,其中4.86亿元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配套项目、0.1亿元用于中央投资其他项目地方配套项目、3.66亿元用于地方自行安排项目、1.53亿元用于偿还债务。
在政府债券资金投入方面,31.21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7.19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9.45亿元用于市政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1.63亿元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不含水利和公路)建设,2.39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4.7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2.9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和工程建设,15.17亿元用于其他基础性公益性项目,10.35亿元用于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