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我区全面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缴纳义务由经营者承担,不能转嫁或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各市在今年年底前原则上要全部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据悉,是否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已纳入今年自治区对各市的绩效考评内容。自治区物价局要求目前尚未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尽快将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提请当地政府出台本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已经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市,要对之前出台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作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调控需求,合理确定价格调节基金征集规模。

  各地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采取向社会征收或由财政统筹安排的方式筹集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其中,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其征收项目、标准和缴纳义务人统一由地级市政府确定。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义务由经营者承担,各地要切实防止将缴纳义务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消费者。

  自治区物价局表示,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价格监测系统建设,支持“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及农超对接。各地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贴。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及农超对接的,由各级物价部门与扶持对象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确保扶持对象切实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