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月28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彭清华、马飚、危朝安、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由彭清华主持。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团审议各项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我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6项决议草案,由大会秘书处将以上决议草案表决稿印发全体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酝酿选举候选人的情况汇报。经过表决,会议确定了本次会议选举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鉴于代表对主席团依法提名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没有提出异议,会议决定将人选名单提交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提请大会通过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