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到我区开展违法企业后续督察工作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对违法企业要加强后续督察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环保部在全国开展后续督察检查工作,4月23日,后续督察检查组一行开始对我区环保工作进行督察。

  国家开展后续督察检查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2005年以来所有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后续督察工作要求做到五点:一是对国家领导重点关注的国家级区域、流域限批地区挂牌督办案件,督察组要直接进行现场督查。二是要总结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后续督察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督促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让群众满意。三是整改成效显著,通过环境执法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纠正;对性质恶劣的违法企业和案件要进行曝光,同时将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对未批先建或越权审批,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违法项目,以及取得许可证排污却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通过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把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所涉及的环境违法问题通报给证监会。五是要收集整理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材料,为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服务。

  后续督察检查工作组将分别深入我区各地,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处理的陆川县钛铁矿开采污染农田问题、国家挂牌督办的四个环境违法问题等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现场后续督查工作,检查这些问题处理处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