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执法局召开《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为规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专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有效贯彻落实《条例》,确保条例实施的成效,8月31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学习培训专题会。

  会议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款内涵,结合巴马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日常城管执法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重点对执法范围、执法范围扩大的条件程序、执法职责边界和衔接机制、强制措施、文书送达、执法协助等立法亮点进行详细说明。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互动和交流。

  会议指出,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城管队伍的重点工作,各相关中队、股室,以及执法队员要通过学习《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打造法治执法、文明执法,为创造良好城市管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会议要求,巴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成效,加强沟通和指导,落实落细《条例》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特别是在强制措施、文书送达、执法协助等方面措施。充分利用好《条例》破解城市管理重难点问题,把宣传贯彻《条例》与城市品质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相结合。

  通过学习培训,执法队员对《条例》有了深刻、系统的认识,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今后工作中以《条例》为行动指南与纪律红线,做到知行合一,以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的工作热情,奋力开拓城管工作新局面。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第二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七章四十七条,包含总则、权限和范围、制度和规范、协作和配合、监督和考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性质、权限和范围,划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管综合执法范围之外确定其他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条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行政处罚权后,还应当继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履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涉及本部门划转事项的监督等内容。

  《条例》对广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制度建设和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流程、规范作了要求,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协管人员的执法辅助事务的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列举的4项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要按照规定着装,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对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存在较大分歧的重大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要集体讨论决定。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