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事关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平果市高度重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创新工作方法,严把发证关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阳春三月,记者一行来到平果市,就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造访离县城20多公里的坡造镇都阳村。68岁的村民陆贵义从箱底翻出了一本宅基地登记证,言语里充满了欢喜:“这证让我们农民吃了‘定心丸’,我要好好保存,一代代传下去,马虎不得。”
陪同采访的平果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欣慰地告诉记者:“像陆贵义这样的领证农户,目前I类区已确权登记发证3195宗,颁证率达98.09%,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
加强宣传:
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
平果市行政区域面积2457平方公里,总人口50.78万,其中农业人口41.2931万,农户数10.5393万。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全县确定的村庄面积共47.8平方公里。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涉及千家万户,面临的困难确实很大。”负责该项工作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颖开门见山。
黄颖坦言,刚开始时,村民对此认识模糊,总以为宅基地是祖宗留下来的财产,承包地是国家分给自己的,办证与否无关紧要。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有的村民干脆不申请就擅自占地建房,互相攀比,超标多占,甚至认为不占吃亏。甚至有的群众提出:“以前已发过证,现在又要重新确权,你们是不是在耍什么花样,蒙我们?”因此,干部三番五次上门动员他们复印身份证,村民却无动于衷。
据介绍,该县现在的宅基地管理档案,基本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发证档案,因当时技术原因,宅基地发证存在精度低、操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平果市成立了以县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编制了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会,县委书记作动员报告,县长进行工作部署;对基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2449人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支持与配合,为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周密部署:
三大举措加快登记发证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各县宅基地发证工作分I类区和Ⅱ类区限期完成。
平果市把I类区纳入一期工程,Ⅱ类区归为二期工程。I类区涉及县城区57.3平方公里,宗地数约2.98万宗;Ⅱ类区涉及村庄面积47.8平方公里,约9.28万宗地数。
如此繁重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困难可想而知。平果市大胆创新,砍出了“三板大斧”:
——招聘60名专业人员,筹资954.94万元,确保人员资金到位。2012年6月,平果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I类区全面启动。由于原证登记时间基本上是1992年、1993年,大部分宗地已经发生变化,比如建筑结构、界址点、面积、权利人等,原发证的数据利用率低,收集难度大。现有人员不够,怎么办?平果专门招聘60名专业工作人员进驻各乡镇,专事开展此项工作。他们对地籍调查材料逐宗分类整理,查找缺遗,同时进行外业调查补漏核查工作。
——严把登记发证关口,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过广大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平果市一期工程通过采用解析法,完成了地籍调查2.4万宗,调查率81%,符合发证的经初步筛选有3257宗。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依法予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存在争议、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发证。目前I类区已确权登记发证3195宗,颁证率98.09%。其余正按要求进行分类统计。通过调查、分类、整理,统计出1万宗农村宅基地因各种原因均不符合发证。一期工程已在2013年4月1日通过了自治区确权办的验收。Ⅱ类区涉及农村宅基地9.28万宗,因农村宅基地80%以上的房屋已推倒重建,且建房位置、土地面积、土地权利人跟原发证发生了差异,原发证的土地登记档案大部分已无法使用。为此,平果市以这次宅基地发证为契机,重新认真调查核实每一宗地,做到应发尽发。
——适应新形势要求,重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2012年全区土地登记工作会议提出,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启动宗地统一代码工作。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对地籍管理工作的巩固和完善。平果市对已登记发证的原有宗地,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变更登记工作,进行原有代码的转换;对新产生的宗地、补充登记的宗地采用全新统一宗地编码。同时留存旧编码,形成一套新旧编码对照表,确保同一宗地使用新旧编码都能查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也完成了统一宗地代码编制的工作。
不断探索:
集思广益提对策
在记者采访中,平果市相关人员谈到,当前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一户多宅、非法占地、违章建房、权属纠纷协调难等突出问题。
对此,他们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对于“一户多宅”,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在村民拆除其旧宅之前和国家未出台规范宅基地流转法律或政策之前,不得受理;对于因继承造成“一户多宅”的,可以受理;对于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不予登记发证。
针对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的,不论何种原因,应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权属纠纷协调,处理难度大,但又关系到登记发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他们建议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队伍,由当地政府牵头,成员在乡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和相关村组干部中抽调产生,这样才能较快解决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