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百色市田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民生领域“铁拳·桂在真打”行动中,与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林专家”品牌复混肥特大案。截止目前,共查获涉案“林专家”品牌复混肥557.8余吨,涉案金额145.7万元,捣毁制假窝点2个。
今年3月6日,正值春耕农忙关键时期,田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驻村工作队员反映 ,称多家农户购买的“林专家”品牌复混肥撒到地里后,始终不见融化,怀疑复混肥存在质量问题。随后,广西某化肥生产公司驻田林办事处工作人员也反映在田林多个乡镇有人销售假冒其公司生产的复混肥,请求依法查处。
时值春耕春种,农作物施肥最佳时节,如果假冒复混肥大量流入农家,后果不堪设想。接到举报后,田林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立即召开案件调查部署会,并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专案组深入用肥群众家里调查,发现群众购买的复混肥包装袋标注“林专家®”“有机无机复混肥料(II型)”“桉树追肥”“总养分≥35%,N-P2O5-KO 15-8-12”“净含量:25Kg”“执行标准: GB/T18877-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专用”“广西华沃特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复混肥从邓某某等8人手中购买。
去年10月以来,邓某某等8人开着面包车,到各个农户家里上门推销复混肥。他们手中的复混肥是从居住百色市右江区的云南富宁籍老板的潘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等3人购进,潘某某等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化肥销售门店,没有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合法取得产品的凭证。但其提供的复混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邓某某等8人以盈利为目的将上述复混肥销售给农户。
经广西某化肥生产公司鉴别,群众购买使用的上述复混肥并非其公司生产的产品。邓某某等8人销售的上述复混肥包装袋上“林专家”标识,在文字、字体及其组合上与该公司注册的使用在复合肥料上的“林专家”商标相同,足于让群众误认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法定机构检验,邓某某等8人销售的上述复混肥主要指标氮、磷、钾及总养分仅为1.3%、0.6%、2.2%、4.1%,远远达不到其包装袋所标注的氮、磷、钾及总养分13.5%、≥6.5%、≥10.5%、≥35.0%的含量。
经查,潘某某等3人为牟取暴利,罔顾农民利益,租用百色市右江区和田阳区多个偏僻场地作为生产复混肥窝点,从网上定购知名品牌肥料包装袋,将普通固体混合物冒充知名品牌的中高含量肥料以特价内部肥的名义销售给下家邓某某等8人,邓某某等8人谎称“广西某国营林场专用肥”以低于同类化肥市场价格10元/袋的价格向农户销售,涉及百色、田林等8个乡镇31个自然屯,受害群众310户。
据负责该案的办案人员介绍,潘某某等3人为规避被查风险,与邓某某等8人交易时,使用虚假姓名及身份,选择在晚上交易,交易地址在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木材加工场、建材市场、乡村路口等多个地点,交易地点不断更换,用自有的皮卡车或临时租用货车将化肥运到指定交易点,搬运工为其本人及其配偶,以最快速度将复混肥装到对方运输车辆,结付货款时不使用微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均要求对方现金结算。下家邓某某等7人也用同样的交易方式与受害农户进行交易。
田林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说,在案件查办中,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在短短2个多月内先后在右江区和田林县的7个乡镇查获假冒“林专家”品牌复混肥涉案557.8余吨,在百色市右江区和田阳区捣毁制假窝点2个,查获作案工具2套,涉案包装袋2400个,运输车辆1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