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右江区大楞乡昔仁村的韦某与陆某又因日常琐事争吵,双方均扬言两家公用的小路是自家的,双方争吵激烈,争吵当天造成韦某额头、手部均有轻伤。因历年来因宅基地纠纷等原因,双方邻里一直处于关系紧张状态。
大楞乡龙和派出民警获知情况后,当即会同当地村两委干部深入两人家中开展调解。民警采取“情理共融”的调解技巧:一是讲情理,通过讲人情、说道理,引导两人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叙法理,通过讲事实、讲法律后果,对两人的过激言行进行口头警告,引导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经民警近一上午的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两人的心结终于打开,韦某认识到自己思想偏执容易冲动并同意让步,韦某则表示不需要陆某赔偿医药费,至此,累积了数十年的积怨得以化解,最终在大家的见证下两人握手言和。
这起积怨之所以得以有效化解主要:一是处理速度“快”。在此次调解前,村委干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并第一时间报告,派出所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有效的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展,还能及时了解到事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把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了抓早抓小及时调处化解。二是调解业务“熟”。在面对此类矛盾纠纷时,前去调解的人员迅速掌握了矛盾双方的诉求和责任,临时拟定一个可行性较高的调解处理初步方案,随后分别进行谈话沟通,对合理合法的要求应给予支持,对不合理、非法的要求给予驳斥,在条件成熟时再提出让双方都满意能接受的调解意见。三是执法方式“公”。对于此类矛盾纠纷,调解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给予调解,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以批评教育和做思想工作为主,做到公正执法。四是工作方法“细”。在纠纷调解中,做到细致入微的调查、相关的信息材料的收集,确保调解处理得当,并保证了公平公正。同时在现场做好询问笔录以巩固证据,防范当事人反悔。五是工作态度“诚”。在调解此类矛盾纠纷案时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换位思考,带着真诚的感情去处理问题,以心换心,以情动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得矛盾纠纷当事人以宽宏大量的心胸,互谅互让,缓和了激烈的矛盾气氛,促进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