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建立脱贫攻坚奖惩机制

  柳城讯 柳城县从抓三支队伍建设入手,强化领导脱贫、引领脱贫、服务脱贫能力建设和作用发挥,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奖惩约束,提升乡镇领导班子领导脱贫能力。脱贫攻坚期间,保持乡镇党政正职稳定,在脱贫任务完成前原则上不得调离,对不能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的将约谈该乡镇党政正职或启动问责机制。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提前或如期完成贫困村脱贫任务的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优先推荐担任上一级职务,但仍继续兼任现职。办好“柳城讲堂”,有针对性地进行脱贫攻坚专题轮训或开办专题研修班。

  教育培训,提升贫困村党员干部引领脱贫能力。对于提前或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当年村“两委”班子成员适当提高年终绩效奖励,激发基层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3名后备干部;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惠农政策、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农村电商等方面内容,持续对贫困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轮训1次以上;县财政把包括培训经费在内的党员活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纳入预算。

  强化管理,提升第一书记服务脱贫能力。对于提前或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当年柳城县选派的第一书记参照乡镇同职级干部给予适当提高年终绩效奖励比例,优先推荐提拔晋升职务;实行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的“三捆绑”机制,使第一书记与单位挂钩、单位与贫困村结对,明确不脱贫不脱钩,不摘帽不离岗。 (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