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省份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 混合所有制成“标配”

  广东省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至此,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甘肃、山东、江苏、云南、湖南、贵州、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广东16个省份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发展混合所有制成为所有改革方案的“标配”。

  此外,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2014年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安排意见》,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也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也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出安排。

  在已出台改革方案的16个省份中,有一半的省份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时间表和目标。如重庆提出通过促进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各类资本融合发展,改制上市,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以及加大重大项目投资开放力度五种方式,在3-5年内将三分之二的国企发展成混合所有制。

  广东提出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江西提出5年左右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甘肃提出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比重达到60%左右。上海则提出,除了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的,其余企业在3-5年内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重庆率先明确,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此后,江苏、北京等地也在改革方案中作出类似安排。

  在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方面,超过一半的省份提出了数量目标:重庆计划用3-5年左右推进20家重点国企整体上市,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湖北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湖南提出到2020年竞争类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80%左右;广东则提出到2020年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由现在的20%上升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