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明确八类农村产权可入市交易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特征、显著的农业农村特色、鲜明的地域特点,既要发挥其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其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服务的特殊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其设立要经过科学论证,由当地政府审批。在现阶段,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要利用好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