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稳岗返还和扩岗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哪些?
标准是什么?
一起来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以及上年度或申请稳岗返还时被确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不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注释: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二、执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
注意:
1.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2.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经办服务
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信息,提高发放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