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征地拆迁信访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征地拆迁信访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有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要加强领导,强力宣传;制定合理拆迁政策,打造精明能干队伍;完善征拆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法治监管;处理征地信访,逐步推行包干。
       关键词:征地拆迁  信访  原因  对策

       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共建家园。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由于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到位,拆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引发征地拆迁纠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要平稳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达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土地资源保护和谐统一,关键是要有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特别是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保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
       一、征地拆迁现状
       改造一寸,造福一片,发展一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满足群众和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但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牵扯到村组、村户、施工单位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既有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也有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上访。【1】
       二、涉及的信访及原因
      (一)期望值高,抢种抢建
       被征拆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期望值普遍偏较高,治理抢种抢栽、抢搭抢建行为中易引发信访问题。一是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城市建成区、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征地拆迁补偿的期望值过高,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漫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二是部分被征地拆迁村民对政府已经告知需要征收、拆迁的土地和房屋,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给征地补偿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这些行为有的被政府强制制止了,就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亟待信访部门。
      (二)失地农民纠纷,补偿发放争议
       一是惠民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较多问题,经常引发信访问题,如村集体与用地单位因工程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时,村民为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堵路封门等方式干扰施工方建设,双方由此产生冲突,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再如建设工程由村委会承揽后,在进行村内部分配时,存在由于分配不均引起村民内部矛盾的情况,形成不稳定因素。二是征地补偿款发放分配引起信访问题。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都是一级一级的,由于各级下方政府的工作没有透明开展,这层层中间难免就有苛扣的现象发生,而到了最底级的各个村民手中,所获得赔偿就又少了。各个村委和地方的政府就互相包庇推诿,从中间私扣上级政府发放的土地征用赔偿金。不了解情况的农民也只能私自受苦了,认为政府征地款发放不及时或不公平,进而引起上访。【2】
       (三)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到位
        一是实施主体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不告知听证权,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但大多数情况是政府成立临时机构,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直接将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依照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剥夺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二是调查工作不细致,补偿安置不到位,送达手续不到位。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但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不找你,如果算低就来找你;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3】
       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在实施征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既要执行实体法,也要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但有的工作人员、一些领导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以领导人的意志为依据实施行政行为。从事征拆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各个部门抽调的,真正能够做得事的人不多,加之从事拆迁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又没有进行岗前培训。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局应当是征地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局一般没有参与征地拆迁工作。
      (四)建设用地猛涨,信访问题突出
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部分村民对征地认识不正确,存在超政策补偿的不合理要求;部分基层组织主动性不足,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加大;补偿方式较单一,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需统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艰难,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且复杂,征地拆迁工作受到较大影响。【4】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宣传
       热心耐心博得群众称心,诚意善意使得群众如意。公开提升公信、兜底保障权益。要解决好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就要狠抓落实,积极研讨,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寻找矛盾产生的根源,为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奠定坚实基础。做好宣传工作,多渠道的宣传土地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争取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把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积极研讨征地拆迁信访典型案例,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好旧矛盾,积极化解新矛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指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专栏、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加大对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信访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了舆论指导作用。
       (二)制定合理拆迁政策,打造精明能干队伍
       法治国家,法治征收,法定补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平等人性温馨。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展望未来。群众利益至高无上,干部责任重于泰山。拆迁政策是根本,真诚服务是保障。以真心换贴心,用诚信求相信。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征迁不停。
       一是制定合理拆迁安置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设置区域统一拆迁安置标准,提出区域相对统一的拆迁安置标准,做到同区域同标准,消除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安置补偿政策不平衡问题。适当缩短评估标准更新周期,针对评估标准滞后于物价上涨、土地增值速度的问题。对于拆迁的住户统一规定迁置房,努力消除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安置补偿政策不平衡的问题,公平对待每一位群众。适当缩短评估标准的更新周期,考虑物价上涨给住户带来的影响因素,提高补偿标准,保证各个赔偿金都能如实的发放到被征地群众的手中。实行资金统管统发,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强化审计监督,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定期张榜公布,确保村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始终严格在有关部门有力监管下进行,保证补偿费依法、合理、有效地进行分配和使用。【5】
       二是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丰富补偿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在深入了解农民的现实利益,科学分析城郊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诸多矛盾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差异,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尽量减少补偿标准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将土地补偿趋向合理化,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把建立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点,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运用市区街道、社区就业保障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失地农民举办送培训、送岗位活动。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
       三是突出法律法规素质,严格把关抽调干部;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工作领导,建立行政问责制。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在抽调干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要有针对性,对本部门必须掌握的专业行政法律法规,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闭卷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对抽调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要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政府领导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自身建设,对内部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人员配置应当加强,要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这一部门,并加强该部门的业务培训。对在征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征拆工作中不负责任,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6】 
       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平时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理拆迁信访工作的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制观念。在开展业务工作中,提高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消除群众疑虑,化解消极因素。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坚持依法办事,强调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切实把依法行政的方针落实到解决群众具体问题中,真正处理好征地拆迁中产生的各种信访问题。
      (三)完善征拆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工作程序
       公开提升公信,兜底保障权益。协议从宽安置,征收从严认定。一个声音喊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政策拆到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征地听证、勘测定界、集体讨论、现场监督、现场公示和规范协议书条款内容以及征地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贯彻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征地补偿款预存款制度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使补偿工作公开、公平、透明,保证被征地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要严格控制征地范围。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征地范围。
       征拆标准应由项目所在指挥部按照相关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拆补偿标准制定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补偿方法应有相关的依据。在调查阶段应尽可能完善标准,争取零漏项。对于林地、零星林木、苗木、经果林、药材等价值较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补偿物,应征求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林木类别、规格、合理密度以棵为单位确定补偿金额。征地拆迁的补偿处理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地方政府或地方指挥部应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同赴现场收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发布控违公告。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乡镇建立征地、房屋拆迁、青苗及苗木补偿、涉农设施恢复等台账。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涉及公路与重要的基础设施交叉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图纸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征求相关产权管理单位意见。在征地拆迁实施前,指挥部应制定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对征地拆迁安置原则、征拆勘丈登记、征拆资料审核汇总、“三电”迁改、涉农设施恢复、炮损补偿、资金监管等建立健全制度。【7】 
       (四)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法治监管
        依法征收敢于担当,排除障碍强力推进。既要拆迁快速度,又要群众满意度。合理要求百分百满足,无理要求没有丝毫希望。坚持平安拆迁,构筑和谐社会。 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又不得为了息事宁人而乱开口子、乱许愿,或擅自提高标准进行补偿,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造成后续补偿工作的困难。征拆指挥部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使沿线群众了解政策和工作情况,打消借征地拆迁图利的思想。对少数乱要价、无理取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打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廉政举报信箱,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奖罚并举,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征地拆迁工作相关人员不得借机谋利,营私舞弊或优亲厚友,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由原单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努力使工作可以实际解决群众的切身问题,提高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的行为要予以遏制并加以惩罚。
      一是强化征拆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经费使用;执法监管,监督协调。征地拆迁指挥部应设立征拆资金专项帐户,向建设单位申报征地拆迁款时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建设单位对指挥部提供的征拆资料进行审核后拨付本期征地拆迁款,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由建设单位项目办直接拨付资金,由其再按征拆工作进度下拨到相关指挥部。预拨付资金不超过总征拆迁量85%,后续征拆款按实际征拆量审核后补拨给予。建设单位不定期会同各指挥部随机抽查指挥部账面兑付资金与拆迁户补偿资金的资料是否一致。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使审计工作提前介入。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指挥部应建立健全征拆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征拆工作经费的使用。指挥部应合理使用征拆工作经费,严格车辆管理、实行专车专用,确保征拆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治理抢种抢栽、抢搭抢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制定出台征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征地补偿款使用和分配的监管;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从源头到兑付都要进行跟踪检查,建立由监察、国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席制度,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漏洞。要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加强监督协调,保障承揽工程公平受益。出台统一的失地农民承揽工程规范性文件,对承揽工程的种类、规模及村集体应具备的资质等进行规定;由相关部门对村组承揽工程的内部再分配进行监督,要求分配时全面统筹考虑,照顾大多数村民利益。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对乡镇、村组征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按一定抽查比例对征地拆迁的勘丈、登记、统计、汇总、公示、兑现等各个环节的资料进行审核。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抢栽抢种抢建的管控。业主方要及时办理并提供各相关手续,征收公告发布后,在施工红线放线后60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应完成对征地拆迁户的实物指标兑付补偿款工作,建设单位应保障征拆资金的拨付。征拆过程中,建设单位除派人参与现场实地丈量数据、审核并签认外,还需对乡镇报指挥部申请拨付的征地拆迁资金表是否与征地拆迁实物量一致进行审核,账面是否还有剩余资金等情况要核查清楚。对于一事一议的补偿个案,拆迁物确实需要评估的情况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拆迁对象需要进行补偿谈判的情况,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建设单位要全程跟踪并参与,重点关注补偿依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8】 
       (五)处理征地信访,逐步推行包干
        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以利惠民,依法保障。拆天拆地拆天地,安民安心安民心。平安和谐始于心,依法拆迁践于行。
       一是着力解决处理征地信访问题。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是推进征地工作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推进项目建设的关系,是推进征地工作的基本前提;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创新思路的关系,为征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排查调处征地信访问题,为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明确目标,在进一步落实征地信访责任上下功夫;注重预防,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妥善处理,在进一步做到“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营造氛围,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创新处臵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基层单位信访调处能力上下功夫。二是逐步推行包干模式。鼓励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采用包干负责模式。由建设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协商征地拆迁资金包干和其他具体事项细节,并签署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征地拆迁的内容、数量、标准,由设计单位、地方指挥部、建设单位三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共同进行调查确认。设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于征地拆迁工作采取包干模式的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宜采用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包干方式。包干资金由包干范围内预算资金、征地拆迁风险费、工作经费以及合同协议书中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而约定的其它费用组成。人民政府或由其设立的指挥部按预算资金对征地拆迁进行包干,对预算包干资金在相应项目内有调剂、支配、使用的权利。【9】


参考文献:
【1】征地拆迁中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EB/OL]论文发表网2017年9月22日
【2】征地拆迁中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浅析[EB/OL]参考网
【3】征地拆迁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EB/OL]新源县人民政府网2017年2月15日
【4】关于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情况报告[EB/OL]金锄头文库网2019年10月1日
【5】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工作的意见[EB/OL] 找法网 2012-12-11
【6】征地拆迁程序容易出现的问题[EB/OL]豆丁网2021年8月13日
【7】李晓宁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找法网 2016-01-18
【8】谢峰 征地拆迁中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思考[EB/OL]论文发表网 2017.9.22
【9】丁律师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法律咨询网2016-01-18   


作者:陈莹峰  巴马县讲师团成员,巴马县委党校讲师,巴马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绩效办主任、执法员,巴马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