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思考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地方因农村交通而掉队”的目标,“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得到快速推进。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农村的各种机动车辆也跟着飞速增加,由于农村地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等原因,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危及到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将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坚定了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坚持抓十年的决心,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也将其列入对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中。经过几年的建设,农村地区“两站两员”通过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的形式,劝导农村群众日常的违法行为,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从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减少农村地区各种交通陋习和缓解目前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两站两员”在疫情防控、动植物防疫、社会维稳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回头看”也发现诸多的问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的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一、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重视不够。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由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但从督导检查情况看,县级联席会虽然建立,但是很少研究和检查指导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的建设工作;乡镇级联席会有的尚未建立,建立了的多数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分管领导不清楚自己是召集人,有的成员单位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联席会成员,更加谈不上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安全认识不足。大多数乡镇将建设农村“两站两员”视为可建可不建设。此项工作是由协调议事临时机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负责督促指导,而不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项目,也没有列入党委政府的日常检查、督办项目。因此引不起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没有上升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出行安全,财产安全,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认识。

  (三)概念理解不清。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系指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的乡镇认为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站就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将两个概念不同的部门混为一谈,导致职责不清,工作开展偏离方向;有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将无关紧要的单位部门编为成员单位,而把相关的要害部门排斥;有的不理解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概念及职责,总认为没有执法资格不好开展工作,不少安全员和劝导员上任以来一直没有从事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四)职责落实不实。从各乡镇的制度上墙情况看,对“两站两员”工作职责的设置参差不齐、上下串责。在现有的劝导站中,部分劝导站形同虚设,劝导员没有履行劝导、警示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有的工作台账仍是空白,有的甚至没有工作台账,有的则是上级要检查,临时做个样子,在劝导工作记载薄上填写几次劝导记录,没有在重点时点重点路段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自觉进行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的安全管理员和安全劝导员没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宣传,对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及时上报;有的1个月甚至几个月没有在“农安通”手机APP内录入劝导台账数据;有的联席会半年没有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两站两员”工作;县联席会没有经常性对“两站两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五)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各地的财政实力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有的县“两站两员”建设经费和人员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有的县安排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两站两员”建设经费和人员经费,但是绝大多数县乡没有安排“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经费保障不足导致:一是设施装备不齐。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的门牌和制度上墙五花八门;劝导站基本是临时搭的活动遮阳伞,多数还是广告商用的;劝导员的装备也没有达到“五个一”(一顶帽子、一件反光背心、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手电筒,一个随身工作包)要求,有的反光背心还是保洁员用的。二是劝导员队伍建设滞后。目前的劝导员基本是由村干部兼职,但没有额外的补助、报酬、奖励,付出了劳动,得不到报酬,与当前兼职有一定报酬的农机协管员、畜牧兽医员等相比,心理不平衡,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奉献精神只是偶尔付出,均没长久的坚持,导致劝导工作举步维坚。

  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的建议

  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对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农村交通安全环境,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为召集人,交管站为日常办事机构,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学校、村民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半内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部署、检查、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建立农村道路巡查和劝导制度。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节假日、乡镇圩日、民俗民风活动日、学生周末上学放学、农村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及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和违法行为劝导;

  3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并提出治理方案,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治,对不能及时整治的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联席会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

  (二)责权分明,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交管站和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召集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制度,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建设;履行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能;做好劝导员的教育培训和劝导站的管理等。

  2、劝导站和劝导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管辖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教育、宣传和上报,具体履行劝阻、制止、教育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整治、道路交通执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提示;开展路面安全巡查;定期收集掌握本村驾驶人、机动车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提醒车主及驾驶人按期审检、参保等。

  (三)严格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劝导员队伍。

  1、建设专职交通管理员队伍。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员数量的实际,安排1人以上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上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要定期对交管站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强化交管站安全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2、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劝导员队伍。各乡镇要在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各行政村配备2名以上交通安全劝导员,原则上由村干部兼任,也可从基层组织或村委会中聘请有威望的村民作为交通安全劝导员。乡交管站定期对劝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各行政村要积极发动村委会工作人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乡贤、热衷于交通管理工作的群众成为交通安全志愿者,参与和协助劝导站开展劝导、宣传工作。

  4、各级政府要注重选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示范劝导站和优秀劝导员,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完善和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工作。

  (四)统一标准,加强“两站两员”的软硬件建设。

  1、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要有固定办公地点,站外墙体上要有明显标识(门牌),站内墙体上要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人员信息公开、交通安全宣传栏,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

  2、劝导站统一按“五个一”配备必备设施。即一个活动遮阳伞、一块劝导站标牌、一根拦车的横杆、一套职责公示牌、一处宣传栏。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亭子或活动板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劝导员按“五件套”配备,即一顶劝导帽、一件反光背心、一个停车示意牌、一个手电筒、一个劝导工作包(包内放置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喊话器、照相机等。确保劝导站设施齐全,劝导员规范劝导。

  3、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均要有完善的工作台帐,包括工作任务、会议纪录、日常工作记录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还要有本辖区驾驶员基本信息,机动车(含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电动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数量、使用情况等基础数据。

  (五)工作保障,确保“两站两员”工作正常运行。

  1、将“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和人员经费列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工作绩效奖励机制,另行安排相应的资金作为劝导员绩效奖励经费。

  2、保障劝导员的合法权益。劝导员作为道安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其正当工作行为和权益应依法受到保护。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等应加强对劝导站工作开展的指导,维护劝导站工作秩序,保障劝导员工作权益。

  3、将乡镇交管站工作纳入全县考评,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终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农村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要通过“两站两员”建设,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新局面。(胡学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