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矛盾调处探析

  和谐拆迁,以人为本。征地拆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征地拆迁的矛盾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用新的视角分析认识问题,用新观念研究问题,在运用新办法中探索新经验,在解决新问题中实现新突破。合情合理合法调处矛盾纠纷。

  一、高度重视,主动担责,务求实效

  权衡拆迁利弊,认清政策归心;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公路建设。要充分认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调处的重要意义,另辟蹊径建机制,主动担责有作为。一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要法情并用重调解。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化解矛盾,采取国土讲政策、法官讲法律、居委会讲人情、征拆迁人员反复做工作,能达成调解的,直接签订调解协议,确实达不成协议的就调处。

  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及成因

  有的被征收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征收观念,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点”,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强拆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救济的维权意识不够,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存在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着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

  一是补偿标准不够统一,行政行为不规范。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矛盾。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相应的政策法规未能依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存在拆迁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价格脱节。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区块因户籍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征地拆迁的补偿价格往往低于应补偿标准。政府部门低价征收,高价卖出,导致被拆迁群众因此感觉利益失衡。项目指挥部和拆迁人员为缓和这一矛盾,不得不通过明补和暗补相结合的方式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拆迁”等现象,个别拆迁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个别干部敏感性不强,在矛盾初期未及时主动介入、化解,且工作方法简单,只堵不疏,有关管理部门全局观念不强,对一些重点户有畏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使问题久拖不决。二是法律、政策宣传不力,拆迁工作透明度不强,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不少干部一味的追求拆迁进度而弱化了法规与政策的宣传工作,群众因对法律及政策的理解不透,造成群众心里不踏实,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消极懈怠,甚至还有少数工作人员本身就不懂法律和政策。一些干部为了赶进度,将违章建筑有条件的调整按照合法进行补偿。结果显失公平,增加了其他宗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拆迁部门对被征对象资料不公开,群众质疑拆迁工作的公正性;集体部分的补偿款数额不公开,处置不明;还有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安置房迟迟不能落实及违规发放安置房指标等。个别拆迁户为了追求安置利益最大化,以种种理由拒不按合同履行拆迁协议,因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而不断上访。

  三、化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纠纷路径探析

  平安和谐始于心,依法拆迁践于行。花朵的事业是美丽的,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征地拆迁的事业是默默地垂着的。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防止征地拆迁引发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既要从问题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征地拆迁矛盾发生,又要从矛盾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上保证发生的征地拆迁矛盾得到积极、主动和妥善处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舆论先导,做好房屋征收中的法制宣传工作。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做好征收工作的基础。要尽快制订出台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建立开放型房屋征收程序,落实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充分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要加大各部门联动协调力度,促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整合资源,妥善解决善后矛盾纠纷。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更新理念,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通则工作顺,要始终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坚持“舆论先行”,把拆迁的意义、拆迁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入脑、入心,明白拆迁的补偿政策。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操作程序;灵活形式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安平高速动态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督促检查通报宣传,有效宣传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要从教育引导入手,切实加强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教育。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加强疏导,就是要不断提高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既要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又要引导群众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二)建立依法征收制度,健全调解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地方立法。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调解保障机制,明确受理范围及工作程序。一要设立征地拆迁纠纷调解机构。注重吸纳具有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及评估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流程公示制度、受理和调解登记制度、配合协调制度、调解情况和重大纠纷报送制度。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可能超过该项目补偿政策或超过其他已签协议群体同类标准,应事先将情况报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二要根据纠纷实际,指定调解员,核查相关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依法组织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对不予受理的征地拆迁纠纷,应采取措施缓和当事人情绪,不得激化矛盾,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督促履行和回访。

  (三)控制拆迁规模,严格征地程序

  协议从宽安置,征收从严认定。依法征收敢于担当,排除障碍强力推进。一是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二是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失地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平等人性温馨。公开提升公信,兜底保障权益。既要坚持依法拆迁、按政策办事,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关注“衣食住行”,抓好“基本民生”,关切“安居乐业”,强化“热点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拆迁。一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二是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以人为本,以利惠民,依法保障。要更新理念,制定合理的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要从严控制征地规模,提高征地补偿费标准。征地补偿费标准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具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这一属性,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扣除政府征地所需的运作费用后,补偿款要更多地返还给农民,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制定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完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以强化失地农民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政府促进就业,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原则,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配套政策;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要制定和完善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既要拆迁快速度,又要群众满意度。对群众合法诉求,要正确引导、积极化解;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讲明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分步解决。要及时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引发和激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对于少数人动机不纯,造成的件,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置。

  (五)体现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执行政策刚柔兼顾赢民心,服务群众情义并重树形象。多一点真诚沟通,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真情服务。一是征收补偿体现公平原则。公平补偿不能把目光局限于土地或房屋的价值,还应该考虑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的损失、权利人家庭的特殊困难以及搬迁给工作、生活带来的新的不便等因素。这些因素,有的已在新条例之中明确,可以推广适用于集体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但有的却并未得到规定,需要政府在权衡公益与权利人正当要求的基础上裁量决定。 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补偿结果。坚持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应在征地拆迁现场设置公示栏,并建立拆迁档案,及时公布拆迁调查、房屋评估、协议签订等情况,让征地拆迁户无论是对自己的补偿还是别人的补偿都能看得清楚、想得明白、算得准确。通过被征地拆迁群众之间的互相监督,既可消除互相猜测,互相抬价,互相攀比等心理,也可消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使投机户、违章户无机可趁,从而也为合法面积界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优化工作专班,强化监督管理

  要优化工作专班,提供坚强保障。在干部队伍的抽调组合上,要充分考虑工作扎实、不怕吃苦、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也要考虑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人,还要考虑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员,要让抽调的工作人员有讲话权、参与权。以利于充分发挥一线工作活力机制、审计监督机制、依法拆迁快速机制。要加强专班干部的学习、提高专班干部政策理论及法纪意识,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本区域或相邻地区要加强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有效控制因征地拆迁引发信访问题的几率。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 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协调配合,处理遗留问题

  联的基础、训的能力、合的水平、融的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

  一要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有机配合。要加强联系协调,组织建设施工单位成立强有力的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规定规范自身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得急于建设,盲目施工。二要形成合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在调解征地拆迁纠纷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以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对可能存在治安警情的征地拆迁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依法处置。对补偿政策认识有偏颇、思想较抵制的少数群众要有预案,有方法,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寻找其熟悉相信的亲朋戚友通过组织抽调指派,进行间接宣传政策法规共同说服,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三要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少数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要督促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协议征收房屋的农户做好服务,特别在安置后建房需要的各种手续证照办理方面全方位提供绿色通道,解决基层干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凝聚干群感情;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陈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