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获国家层面优惠政策

国务院专门出台文件

  7月29日,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接到自治区政府转来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复函》,明确支持园区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在产业发展、金融创新、外汇管理、人才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园区一系列政策支持。

  国务院同意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在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实现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管理法制化方面先行先试,努力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先导区、创新开放试验区、睦邻友好示范区。

  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材料和新材料、生物技术、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国家相关科技计划和产业专项,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园区布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和产业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中马两国科技成果在钦州园区转化,支持钦州园区加强职业技术人才培养。

  鼓励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进行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加大对外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入园准入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股权市场、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领域改革创新。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对已到位的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允许试行“意愿结汇制”结汇。

  允许负责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合资公司外资资本金及外汇结汇后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园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等经批准的业务。在符合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支持园区在条件成熟时按现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人才特区,创新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政策和机制,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园区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支持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广西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广西根据园区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园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园区建设。